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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开始“随水征收”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5年4月1日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2675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5年3月1日起,该市的垃圾处理费将采取“随水征收”的方式,由泸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征收,标准为按每吨用水0.2元收取。z/FvN :/}

    泸州市的垃圾处理费从2004年5月起,由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组织社区按居民人数每人每月2元收取。这种“按人收取”的征收方式不仅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不易操作,效果也不理想。$3T}zQ5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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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经泸州市城管局、财政局认真调研,制定了本次新的垃圾收费办法。新的征收标准大大降低了泸州市居民的经济压力。一个普通的3口之家,以前每月要支付6元垃圾处理费,现在如果每月使用6吨水,则只需支付1.2元垃圾处理费。z=O8n[I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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