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青岛市水利局和青岛市自来水集团提出了申请提高原水和自来水价格的申请。其中,为逐步解决现行水价偏低的状况,拟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50元(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对旅馆饭店用水和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并拟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基数内用水3.00元、基数外一档3.50元、基数外二档4.10元;同时,拟新增洗浴、洗车业用水分类,取消原来实行的阶梯水价,拟定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20元。C2'!|&,j?)
另外,方案中首次规定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家庭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仍按现行规定价格每立方米1.60元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其价格拟调整为2.50元。 c$kA?@_WJU